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在为丈夫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相关方面要求患病的植物人王先生本人亲自前往。记者致电当地残联,工作人员告知,残疾评定必须本人去指定医院,没有上门评残的服务,还称“全市都是这样的”。张女士不得不请有车的朋友帮忙,先把丈夫搬上车,开车到达指定医院后,把丈夫抱上去,完事后再抱下楼,送到车里。

毫无疑问,如此大费周折,事情肯定是办成了,但不难想象,张女士恐怕没有感受到政务服务的善意。

虽说涉事部门要求办残疾证“必须植物人本人来”,确实是在严格执行规定,也都自认为“没有毛病”。但这不意味着,一定要死板、机械地执行规定:面对认知能力已完全丧失,无任何主动行为能力的植物人,为何不能特事特办,上门评残?

有关部门硬要拿规定说事,别忘了上门评残也是有“规定”的。《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上门开展残疾评定和办证服务。尽管这并非强制要求,但也是一种原则性的倡导,在现实中理应有回响。

事实上,如今上门评残已不是新鲜事。各地残联已经为一些行动不便的重疾残疾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背后更多还是怕麻烦,没有以人为本。

对此,各地有关部门应清醒地认识到,人性化服务是大势所趋,特别是要站在服务对象的立场多换位思考。而实际上,《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同时规定,针对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如果存在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情形,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执行规定没错,但上门评残也有制度支撑,希望类似事件不再重演。一些地方要求指定医院提供常态化的上门评残服务或许还有难度,但“以残疾人为本”却不应有例外。

□李万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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