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酒业11月11日讯,日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通告(2021年第57期)称,近期,该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302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4批次,均为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淮安市淮安区俊承美到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高粱白纯粮D3(浓酱兼香型酒);连云港(601008,股吧)市东海县牛山鼎祥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佳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海蓝之梦酒(1986);南通市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金满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中国梦酒;南通市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金洋春酒业有限公司(原泗阳县洋河镇第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世界欢中国梦酒。以上样品均为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公告显示,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针对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